(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订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参与制定的实施全县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的产业区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协调有关经济政策,主要是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以及工业专项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
(三)组织拟定全县工业企业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效果实施有效监督、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工业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有关部门拟订行业规划;研究制订电力、医药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五)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对重点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技改项目的招标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铁投资方向,办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技改项目的登记备案;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对全县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并组成实施;提出技术改造基金的使用意见;参与拟订全县食品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发展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工作;对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工业品市场营销领域的政策规定,协调工业生产与流通衔接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经贸洽谈会和展销活动;搜集整理分析工业品市场信息,制定扶持和限制政策措施,提出电力、资金儿运力使用意见;参与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进出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指导全县广告业的发展。
(八)研究拟定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的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
(九)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组织协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参与制定全县运输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的联合运输;协调外贸货运。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职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经委机关及所属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监察、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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